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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8-11    来源:泗洪县人民政府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各开发区、园区管委会,县各委办局,县各直属单位:

  《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泗洪县人民政府

  2018年8月11日

  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人才工作要求,深入推进我县“大湖英才”集聚计划,切实加强“2+1”主导产业、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集聚,通过三年左右时间,引进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产业人才50名,学士、硕士、博士“三士”人才1000名,培养本土拔尖人才200名,大力提升我县人才竞争力。现结合我县实际,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
  第一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

 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主要包含以下四个类别:

  第一类:两院院士及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等人才。

  第二类: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国家“973”“863”计划首席科学家、教育部“长江学者计划”等人才。

  第三类: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国家新世纪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获得者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“青年千人计划”、省“双创人才”等入选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或获得省级人才项目的人才。

  第四类: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,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。

  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来洪独自创办或领办的企业,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,拥有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市场潜力,且本人在企业的实收资本中,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,占股不少于30%。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,由政府提供基本配套的“拎包入驻”创业孵化场所,自落户之日起3年免租金。待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创业扶持资金,其中一类人才1000万元,二类人才600万元,三类人才200万元,四类人才100万元。入选市创业领军人才的,给予30-5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。对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前沿科技、创新驱动能力强的重大创业型人才项目,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评审后,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。

  上述四类人才来洪与企业创新合作,入选市创新领军人才的,给予15万元项目资助资金;在洪申报入选国家“万人计划”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,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、200万、300万元的奖励资金。

  上述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、人才项目研发或人才专项奖励,依据项目考核结果分3年拨付,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3年纳税总额。

  第二条 人才生活与安家补贴

  企事业单位(不含垂直管理单位,下同)和民办非企业,全职引进的“985”“211”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、全日制硕士、博士,每年分别给予1.5万、2万、3万元的生活补贴,连续补助3年。

 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,或本单位职工晋升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的,每年分别给予技能人才0.5万、1万、2万元生活补贴,连续补助3年。

 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,全职引进的“985”“211”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,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各类创业就业人才,在城区未购房的,免租金提供人才公寓一套,为期5年。

  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,在洪购买住房的,根据人才层次发放购房券,具体标准为:一类、二类人才100万元;三类人才50万元;省特级教师、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;市级名师名校长,市级学科带头人(骨干)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15万元;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。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,分3年兑现,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,所购房屋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(下同)。

 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高校毕业生,在洪购买住房的,根据学位学历层次发放购房券,具体标准为:全日制博士20万元,全日制硕士15万元,“985”“211”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、全日制一类本科医疗卫技人员10万元,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上毕业生5万元。

 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紧缺技能人才,在洪购买住房的,根据技能等级发放购房券,具体标准为:高级技师10万元、技师5万元、高级工2万元。特色城镇、生态旅游、电子商务、金融等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化人才,发放10万元购房券。

  第三条 优秀人才选拔使用

  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,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,纳入年轻干部培养人才库,择优选拔进入乡科级领导班子,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储备源头活水。

  引进到我县公办学校工作的县外省特级教师、正高职称教师、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、紧缺学科带头人、紧缺学科骨干等优秀教育人才,由人社、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考核评估后,办理入编、调配手续。引进到我县公办学校工作的“985”“211”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、取得相应资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,可通过直接面试后择优录用,由人社、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。

  第四条 鼓励乡土人才创业发展

  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、就业技能、电子商务、传统技艺等培训,建立乡土人才技能鉴定绿色通道,每年对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进行集中鉴定。鼓励乡土人才自主提升学历技能水平,对新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,给予0.5万元补贴。

  发挥乡土人才“三带”作用,乡土人才自主创业且创业项目在省、市、县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,根据获奖层次给予0.5-2万元奖励资金。鼓励乡土人才建立工作室、示范园、行业协会,对社会反响好、作用发挥明显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“名师工作室”等荣誉称号的,给予1-2万元经费补贴。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级技能大赛奖项的高技能人才,根据获奖层次给予1-5万元奖励。对入选国家、省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代表传承人,给予1-5万元奖励。

  第五条 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

 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每年引进名校优生、入选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、省科技副总等人才项目的,分别给予用人主体0.5万元/人、2万元/人、2万元/人资金奖励。申报省双创人才进入市级、省级答辩评审的,分别给予用人主体3万元/人、10万元/人的资金奖励。

  组织选派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高层管理人才、专业技术人才等免费学习培训、参观考察。对新入选省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人才,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资金奖励。

  第六条 优化人才配套服务

  明确人才项目落户帮办职责,人才项目引进后,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全程跟踪服务,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打破部门壁垒,全力支持配合,切实打通项目落地绿色通道。

  根据人才项目实际,优先帮助推动打开本地市场,优先提供财税、技术、管理资讯等战略支撑第三方服务。

  积极帮助我县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,解决夫妻分居、子女入学等问题。根据配偶原单位、身份性质等,给予妥善安排。其子女需转入我县入学入托的,可安排到优质教育学校就读。

  对引进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博士、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硕士,优先推荐认定为中级职称。工业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的,优先推荐认定为中级职称。

  营造服务人才良好环境,每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,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,对符合条件、贡献突出的人才,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、党代表、政协委员候选人,优先推荐申报省、市人才培养工程,营造人人皆可成才、人人尽展其才的浓厚氛围。

  第七条 规范人才资金管理使用

  符合省、市项目资金补助范围的人才,可重复享受上级奖励及补贴,与本政策不相冲突。

  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资助的人才项目资金进行综合评估,严格资金使用管理。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、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  第八条 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

  强化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责任,县委人才办做好人才政策、活动推进、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,各开发区、园区,人社、教育、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本产业板块人才招引工作。将人才工作列入党管人才目标考核内容,对引进人才不重视、不使用,造成人才外流严重的单位部门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  本办法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会同财政、人社、科技、住建、教育、卫计等部门另行制定。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《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优惠政策(试行)》(洪政发〔2017〕22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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